我市地表水水质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国、省控断面的监测工作,各县站承担本辖区市控断面监测工作。
国、省控断面每月1~10日监测,每年监测12次;市控断面每逢单月1~10日监测,每年监测6次。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国、省控断面监测数据每月18日前向报送省站;各县站监测的市控断面数据应在当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至市监测中心站,纸质报告经三级审核并加盖公章随后上报。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 ,检测限应 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未监测则填写“-1”,并写明原因。16个汉江流域跨县(区)界监测断面、2个嘉陵江跨县界监测断面,由各县(区)监测站具体承担,没有监测能力的县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主要的监测项目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月1~10日监测,每年监测12次。其中,对于涉及相邻县区的断面,单月由交界断面上游县(区)监测,双月由交界断面下游县(区)监测。
县(区)界考核断面监测结果于当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至市监测中心站,纸质报告经三级审核并加盖公章随后上报。承担监测工作的各县(区)监测站要加强对监测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并对本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负责。(2016.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