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汉中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作出决议,通过地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确定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各级政府和人大机关,根据《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和汉中市“十三五”规划,完善机制、精准施策,依法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按照规划,2018年汉中市将实现所有县区脱贫摘帽,1010个贫困村、52.5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19年至2020年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果,稳定实现农村脱贫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全市人民同步够格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记者获悉,此次汉中市人大出台的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议,要求市和县(区)、镇人民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完善和健全精准扶贫机制,用足用好扶贫脱贫的各项优惠政策,解决法律、政策衔接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依照法律和中省市政策要求,加大镇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建立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县(区)每年按不低于预算收入2%的比例安排扶贫资金,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同时确保涉农和扶贫各项贷款落到实处。要依法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组织、引领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要加强精准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该决议特别规定了各级政府脱贫工作责任制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制度。明确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高质高效实施,司法监察部门依法维护贫困人口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扶贫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整个扶贫工作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带头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加大对脱贫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适时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2016.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