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记者汪奥娜、郁琼源)记者5日从住建部了解到,为切实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和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全国选择30个左右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针对城市面临的突出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创新性探索。
据国家发改委气候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城市均应在开展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评估、出台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这四方面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力争到2020年,试点城市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建设标准,取得明显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级别应为地厅级及以上,试点范围可申报本市所辖的区(县)。申报城市应具备气候特征明显、城市功能明确且有一定区域代表性等特点,并且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已有一定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有关专家将会对提交的试点方案进行评估,并向全社会公布入选的试点城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