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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意见确保纪律检查委员有职有责
日期:2016.7.29  来源:汉中日报

   (通讯员胡友兵)近日,市纪委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作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针对各地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时,往往注重强化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的落实,责任向基层党组织传导不到位,存在责任不明、责任不实等“末梢堵塞”问题。2015年,市纪委贯彻《党章》要求,在基层党总支、党支部部署了配强配齐纪律检查委员工作,做到应设尽设、全覆盖,着力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努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我市在全市466个党总支、8719个党支部委员会中设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纪检委员是职务不是荣誉,所有按《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须设立委员会的党总支、党支部(含机关事业单位、村、居、社区、企业、学校、医院、新社会组织、非公组织、个私组织)都应设置纪律检查委员。
    《实施意见》明晰了纪律检查委员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协助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制度等8项职责;授予纪律检查委员建议权、询问权、检举权、监督权4项职权,保证了纪律检查委员有职有权。同时,提出了纪律检查委员的选任条件和选配办法。此外,健全完善学习宣传、建议报告、信访接待、保密工作、考核评议、责任追究6项制度,保障纪律检查委员履职到位。
    据悉,在基层党组织中配备纪律检查委员,我市的做法在全省尚属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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