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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异地致残 县工会真情援助
——南郑县总工会为本地农民工维权记
日期:2016.7.19  来源:汉中日报
通讯员 冯贵华
    “太感谢了,你们不辞辛劳,往返几趟,不远万里为我讨回了公道,工会就是我们农民工的娘家人。”近日,外出打工人员李国志向南郑县总工会赠送锦旗时说。
    据介绍,李国志盼望已久的各项赔偿陆续汇到他的银行卡里,这起历时1年零9个月的漫长官司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这背后是南郑县总工会真情援助,工会专职律师五下东莞、往返两万余公里为其维权的艰难曲折经历。
    2014年12月3日,南郑县协税镇张坪村四组农民张燕、张斌姐弟来到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向工作人员反映,在广东省东莞市打工的父亲李国志上班途中被车撞成重伤,已经住院4个多月了,至今无任何单位承担有关赔偿,请工会给予法律援助。得知此事后,县总工会立即指派县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律师穆宝琴全权调处。
    穆宝琴作为县总工会的维权专职律师深感责任重大。12月7日,穆宝琴随李国志的女儿张燕前往东莞,在医院与当事人李国志见面后得知,原来,在中铁三局珠三角城际指挥部莞惠城际第三工程队打工的李国志,在2014年8月22日下午去上班途中,被重型自卸货车碰撞碾压,严重受伤。当地交警部门现场勘查,下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员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国志无责任。
    穆律师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常平大队调取了相关证据。弄清基本事实后,告知李国志及其家属,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既可以要求肇事司机按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予以赔偿,还可以要求中铁三局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两方面同时赔偿。但用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没有向东莞市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加之李国志自身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期间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也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他和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李国志的伤还在治疗当中,工作暂时告一段落。
    律师从东莞回来后,经过梳理,心中有了明淅的思路:如何让用工单位配合做工伤认定,是关键所在。2015年元月,她再次前往东莞,多次找到用工单位。但是用工单位一再推诿拒绝,认为应该由肇事司机赔偿,和单位没有直接关系。于是律师找到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工会,希望社保局工会予以协助,社保局工会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最后经协助,2015年3月6日,盼望已久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送到李国志手中。4月7日,李国志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六级。6月,穆律师第三次前往东莞解决工伤待遇。最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李国志工伤待遇194600元。
    在解决工伤待遇的同时,穆律师积极联系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为李国志做伤残等级鉴定,经过多方努力,李国志鉴定为七级伤残。2015年9月10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为李国志案第一次开庭,在庭审中,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李国志的用药情况提出异议,并申请对非社保用药进行鉴定。庭审一时间进入僵局,法院宣布休庭。
    2015年12月10日,第二次开庭,穆律师在质证和辩论中提出这些医疗费均是李国志用于该事故受伤治疗产生的,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意见。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李国志各项损失共计 202453.4元。3月2日,李国志收到了长达19页的判决书。至此,李国志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的工伤案暨交通事故案终于尘埃落定,县总工会依法共为李国志争取各项赔偿 397053.4元,切实保护了异地务工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和切身利益,展示了工会新作为、新形象,一时被传为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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