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6.23 来源:汉中日报
今年3月,汉台区司法局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以罪犯李某未按时间报到超过1个月为由,向江苏省昆山市法院提请异地撤销缓刑。5月25日,昆山市法院裁定对李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拘役4个月。这也是该局办理的首例异地撤销缓刑的案件。2015年,家住汉台区某办事处的李某(化名)在江苏打工期间偷盗他人电动车,因盗窃罪被昆山市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2016年6月7日止。李某本应依法回到户籍地汉台区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但其无正当理由始终未回到汉台,区司法局组织李某所在村组、司法所、派出所及法院多方查找无果后,遂做出撤销缓刑的决定。(张霞 张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