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奕慧)
时间:2016.6.21 来源:汉中日报
为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意见》,对我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
我市将市中心城区汉台、南郑、汉中经济开发区、兴元新区、滨江新区及周边县区勉县、略阳、城固、洋县、西乡划分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将可吸入颗粒物 PM10、 细颗粒物 PM2.5、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以及以上污染物排放单位及造成的因素明确为防控重点污染物。并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实现目标,在2016至2017年期间,在进一步巩固“减煤”和“禁燃”工作基础上,重点开展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力争取得实效和突破;2016年,健全各县区六项指标空气自动监测平台,市中心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92天,其余县区不少于290天;市中心城区空气中 PM10 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0%; PM2.5 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到“十三五”末,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并逐步消除,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5天以上, PM10、 PM2.5 年均浓度比2015年分别下降30%和20%,各县城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市上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九项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严管治,在“抑尘”上出实招。严格管控道路扬尘,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加大力度,在“控车”上求实效。坚决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大机动车“冒黑烟”现象管控力度,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大力发展清洁绿色交通,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强化措施,在“减煤”上下功夫。实现两个“清零”,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广兰炭使用。夯实监管责任,在“治源”上抓落实。积极化解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退城入园”,实施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工作,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加强工业烟尘、粉尘治理,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继续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在“禁燃”上增合力。严查秸秆焚烧,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严管并查处城区焚烧垃圾树叶、街头生小火炉等“冒黑烟”行为。综合施策,在“增绿”上拓空间。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实施绿色屏障工程,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加大投入,在人影(人工增降雨雪)作业上谋出路。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能力建设。严格执法,在违法行为上出重拳。坚持铁腕治污,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科学分析,在源解析上出成果。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
我市提出了系列保障措施,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健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加大环境宣传、工作考核、信息公开力度,坚持源头治理、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和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深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综合整治,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常态机制和良好氛围,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