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6/4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史霄) 陕西省国土厅日前出台《关于做好移民(脱贫)搬迁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今后我省各地在移民安置点选址上,要靠近城镇、靠近园区、靠近中心村,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安置点建设要避免削山斩岩、填河改江、损坏植被,严防破坏生态环境。
对于移民(脱贫)搬迁建房及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地,应优先使用废旧村庄、学校、企业及镇村撤并后形成的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同时鼓励各地综合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等土地试点政策。为全力支持全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开展,我省还提出,各级国土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报批材料和审批程序,确保10个工作日内完成搬迁安置用地的审查上报或审批。